辦 理 殘 疾 證 須 知
第一步:先到當地殘聯或區殘聯領取殘疾評定申請表。
第二步:備齊證件,殘疾人身份證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1張,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復
印件各1張、大一寸白底相片2張,以及相關病歷資料。
第三步:帶上殘疾人,逢星期一(若遇節假日,則不辦理,順延到下周一)下午2:30—
5:30到醫院評定。(肢體殘疾的在預防保健科,眼科上門診4樓,聽力言語在門診3樓耳鼻
喉科評定,14歲以下兒童到兒科評定)
第四步:一個月后,帶殘疾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區殘聯領取殘疾證。
備注:如需辦理精神病類殘疾證的,到清遠市第三人民醫院辦理。